品牌策划应遵循的原则之“以偏概全”原则

返回列表
24
2020-11

除了上次提到的“三光”原则之外,策划还要遵循“以偏概全”原则。

为什么不“实事求是”,而要“以偏概全”呢?根本原因不在于策划人,而是在于消费者。因为,消费者喜欢简单,痛恨复杂,而且,一般消费者不相信一种商品有太多的功效或优势。当然,即使一个品牌或一种产品有很多优势,宣传过多的优势,也不利于消费者的记忆,何况一个品牌或一种产品很难全身都是优点。

那么如何才能做好“以偏概全”呢?四个关键!

首先,洞察人性是策划人做好“以偏概全”的关键。策划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学习,深入思考,以了解人性,了解消费者。而且,所有策划都要从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出发,不能与之相违背。

其次,策划人的“以偏概全”一定要遵循道德标准,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。假设一个极端的例子,如果一种药品在试验过程中只医治好一个病人,策划人却以偏概全的鼓吹,使用这种药品的治愈率是百分之百。这就是不道德的“以偏概全”,必须避免。

再次,“以偏概全”的“偏”必须具有差异化,能够凸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,而且要运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,以便于消费者认知和传播。

最后,“以偏概全”的“偏”不能偏离既有的产品或服务太远,一定要以既有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。